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法律顾问团
2020-09-25 15:15 回复
你在任环保所所长期间,因没有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而被问责,是不适当的。理由是,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才有现场检查的权力。你作为乡镇环保所的工作人员,既然无这项权力,也就无相应职责,被追责当然也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