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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县环保局的环境监察大队的,想请教你一件事情,2013年直2015我是一个乡镇的环保所长。2015年8月调回环境监察大队。2016年六月县纪委接到匿名投诉。内容是2013~2016至今,在我任所长期间的这个乡镇,有个铝矿石加工点,(非常隐蔽)没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生产过程中对周围环境污染。但是,在我任所长期间压根就不知道有这个加工点,鉴于这种情况,县纪委准备给我警告处分

哇*y 广东-阳江 其他 2020-09-25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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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25 15:15 回复

     你在任环保所所长期间,因没有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而被问责,是不适当的。理由是,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才有现场检查的权力。你作为乡镇环保所的工作人员,既然无这项权力,也就无相应职责,被追责当然也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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