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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9-28 17:23 回复
你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条规定的是推定过错责任,首先推定认为机构有过错,应该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机构来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如果机构已经给孩子看过病了,还要其他补偿,应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电视台也要客观中立报道,如果有误导性、倾向性的报到也可以起诉电视台,要求电视台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