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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买卖与所有权保留买卖的区别及有关规定

剑*r 吉林-延边 其他 2020-09-26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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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26 14:21 回复

    分期买卖是指合同款项的分期给付,所有权保留是指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支付全部价款前,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所有权保留买卖不适应不动产买卖。

    分期买卖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分期买卖实质是出卖方为买受人提供标的物买卖融资。实践中,为保障出卖人的价款利益,分期买卖合同更多地规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

    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司法解释对出卖人行使取回权进行了限制,规定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达75%以上时,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

    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得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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