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律师您好,我在网上看到您的信息,有一个可能由滨州仲裁委管辖的案件,想咨询您代理的可能性及费用。情况简述如下:
1. 基本情况
我是湖南省长沙市的一名在校大学生。对方公司是“金澜(淄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 争议核心与合同情况(关键欺诈手法)
对方公司经营范围 “不含教育培训” ,涉嫌无证经营。为掩盖此事,其将同一笔培训交易进行欺诈性拆分:
· 于同一天内,先与我签订《培训服务协议》(金额4980元,约定天津仲裁),后签订《平面设计咨询服务合同》(金额4880元,约定滨州仲裁委员会管辖)。
· 关键细节:在微信沟通中,对方刻意解释“4880元培训费加上100元定金就是4980元”,让我误认为两者是同一份培训合同的费用构成,从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实际上独立且仲裁地不同的两份合同。两份合同实为共同构成一个违法培训交易整体,我方主张其因主体违法而自始无效,所有仲裁条款(包括滨州条款)也随之无效。
3. 当前状态
我已发函解约,对方现进行骚扰并威胁仲裁。我已准备好核心证据(工商违法截图、两份合同、微信聊天记录及支付记录)及强调合同关联性、欺诈性与整体违法性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4. 我的核心诉求与咨询问题
我的首要策略是向滨州仲裁委提出管辖权异议。我想咨询您的专业意见,并重点了解:
· 若异议不成立,案件在滨州进入实体审理,且无法在线开庭必须线下进行,您是否可以接受委托,作为我的代理人出庭?
· 针对此案仅代理“实体审理出庭”阶段(不含前期异议),您的律师服务费用大致是多少?(如:固定收费)
· 基于您的经验,对滨州仲裁委处理此类“违法合同管辖权异议”的倾向有何评估?
我方核心优势是手握对方“超范围经营”的铁证及合同拆分的欺诈证据(含微信记录)。期待您的专业回复,感谢!
匿名用户
西藏-拉萨
刑事辩护
2026-02-07 11:03
补充描述:
且对方在被我投诉并举报后,官方市场监管局回复说: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经过核实,被举报方不在登记地址经营,现场无法找到被举报方,拨打被举报方电话无法取得联系,已依法将被诉方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因被举报方不在登记地址经营,无法进一步核实、查证违法行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举报事项不予立案。
2026-02-0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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