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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重复投保能获得两份赔偿吗

亚*基 辽宁-本溪 交通事故 2020-07-02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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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2 12:39 回复

    交强险具有公益性,重复投保不应获得两份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要求承保公司在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上经营,保险合同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即无论投保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凸显交强险制度的公益性功能。

    保监会关于交强险理赔的有关规定可以在审判中参照适用根据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条规定,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

    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根据第二章第四节第三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监会作为行业主管机关,其发布的有关交强险的规定对于指导理赔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具有约束力,也应当成为法院审判此类案件的指引,法院审理时可以参照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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