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1 09:52 回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的主要 责任范围是公共服务,收取快件属个人事务,从法律上讲,物业是没有代收义务的。
但是,物业是社区的“管家”,替业主收快件又是很多人共同的需求,无偿的代收服务也在情理之中。
如果盲目拒绝代收,则违背了“公序民俗”。所以代收快件之前,建议物业应得到收件人授权。
一旦快件出现破损,除非收件人能证明代收人在这个过程中有明显过错,否则代收人无需担 责。另外提醒市民,贵重物品、易碎品,最好还是由本人签收,并当场验货。这还需要物业公司、快递公司双方联手建立一种签收制度。
【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