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1 15:11 回复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一般主要责任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承担50%;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一般主要责任机动车承担8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承担4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承担6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