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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扣车最多少天

V*琴 香港-屯门区 交通事故 2020-07-11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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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1 07:35 回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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