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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造成他人的人身损害由谁来赔偿

夜*5 广东-梅州 损害赔偿 2020-07-0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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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3 11:46 回复

    根据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子女给他人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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