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2 14:43 回复
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其中,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