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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是否构成逃逸

爱*沙 香港-南区 交通事故 2020-07-13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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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3 11:59 回复

    有以下两种情形不应认定为逃逸:

    1、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已通过电话等方式报警,由于惧怕被害人及亲属殴打而逃离事故现场。这种情况,不应按交通肇事后逃逸来处理。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被害人及亲属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2、存在不能抗拒的原因。不能抗拒的原因消失后,及时投案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例如,被告人张某在交通肇事后,立即让随行的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被害人已经死亡。此时被告人张某也负伤在身,其家人将其送往医院,到达医院后,其委托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就不应认为具有逃逸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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