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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夕*颜 新疆-石河子 交通事故 2020-07-13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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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3 13:27 回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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