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6 08:45 回复
不可以。
按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租人更多处于“钱袋子”的地位,
租赁物选购、验收、使用等所有事宜都由承租人负责处理的,这时再向出租人索偿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