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7 13:35 回复
首先,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同时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其次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最后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
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