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8 07:19 回复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可知,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方面,从合同法角度上看,影楼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与影楼签订服务合同关系,影楼必须按合同履行义务。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履行,至少必须依据通常的、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鉴于婚庆的不可重复性,决定了婚礼摄像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影楼的过错行为造成婚礼摄像受到损害,给你们带来长期的遗憾,这是一种精神损害。
在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