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3 21:22 回复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
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同时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