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9 16:58 回复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主要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但机动车即使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此时适用无过错原则。
只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不承担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无论机动车一方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法律精神。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