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9 21:44 回复
首先,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都无责任,交通事故属于意外。
即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即对于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不负责任,但是基于公平原则,当事人仍需分担赔偿责任。
其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但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