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4 07:21 回复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网店的销售合同是格式合同,其如此规定管辖的目的,无疑是为了使消费者在发生纠纷后,放弃合法权益的维护,继而免除自己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