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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04 07:17 回复
【法律依据】
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参与民事活动,因此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另外,分公司和总公司并非平等的民事主体,而是具有隶属关系,所以,两者之间不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