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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级别护理费的发给标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停*停 湖北-黄冈 损害赔偿 2020-07-20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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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0 11:32 回复

    首先要看不同的护理级别。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级:

    一级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一般伤残1~3级的存在自理障碍,4级伤残的很少存在自理障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年8月12日,劳动部) 第二十条 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

    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

    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

    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第二十六条 工伤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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