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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覃*了 广西-桂林 损害赔偿 2020-07-22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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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2 07:13 回复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外,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

    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

    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

    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仍应责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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