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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权的行为表现在哪些方面

陈*g 福建-莆田 知识产权 2020-07-22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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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2 07:10 回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

    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

    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

    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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