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3 13:08 回复
可以。《道路处理办法》规定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鉴定,关系到交通事故各方的切身利益。
因此,申请重新伤残评定的当事人不仅包括受伤一方当事人,也包括未受伤的其他各方当事人。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