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3 17:48 回复
首先,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违反以上法规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最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1分。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