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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忙*科 广西-桂林 刑事辩护 2020-07-24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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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4 07:50 回复

    行为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1)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不包括过失。

    (3)发生场合不同。非法行医罪发生于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而后二罪发生的场合不限于此。

    (4)客体不同。非法行医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而后二罪仅侵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并不侵害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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