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6 08:47 回复
四大调整内容:1、未绑定,不允许自助办理电子眼记分,如果想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电子眼记分,需提前到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未绑定的,将不允许自助办理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
2、已绑定,只能自助办理绑定后新增的违法,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已绑定的,只允许自助办理绑定日期后新增的交通违法。
而且,对绑定数量也有要求:1、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2、累计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5辆。3、同一机动车最多被3名驾驶人绑定。
3、累计记分规定,办理后,累计记分将达到12分或者超过12分的,不允许办理。
4、重点人员管理,对于重点人员(即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三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自助办理。
也就是所谓的违章多的人,满分三次也就是被记36分以上的,这种情况就不允许自助办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