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4 13:43 回复
车损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车险中的两个基本险。
车辆发生全损后,保险标的已经灭失,构成保险合同的基础发生重大变化。
因此投保者要求退还第三者责任险保费的理由是正当的。
车辆全损,不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可以退保,其附加险也可以随之一并退保,交强险也可以退保;
而车损险的附加险是不能够退保的,这在车损险条款中有相应规定。
《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的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