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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26 13:49 回复
1、统筹年度内首次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的:
赔付金额=(年度内此前累计住院费-年度内此前累计丙类费用-年度内此前累计乙类费用×15%,
年度内此前单次最高起付线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00元)×90%。
2、统筹年度内第二次及其以后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的:
赔付金额=(当次住院费-当次丙类费用-当次乙类费用×1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