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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26 11:34 回复
首先,应正确认定备案登记的法律性质;其次,注重审查当事人的缔约目的,
综合当事人是否存在恶意以及占有使用房屋的现状,然后根据公平合理等原则谨慎处理;
最后,各地房屋管理部门应贯彻落实好我国物权法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登记管理制度,
尽快开展预告(售)登记,对逾期不登记的予以处罚、警示等,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房地产预告证明是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已进行房地产预告登记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