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7 08:50 回复
1、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
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构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
2、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欺诈、威迫和乘人之危;
4、违反法定形式;5、合同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