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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顺序

会*张 台湾-台东 交通事故 2020-07-27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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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7 14:57 回复

    第一步:保险公司赔偿,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支付保险金。

    如果机动车没有投保第三人责任强制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步:过错方赔偿:①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只有一方有过错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②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人、非机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的,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行人、非机动车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第三步:商业三者险的问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若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 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 仍有不足的,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险和强制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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