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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04 13:44 回复
《民法总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由此而支付的费用。”
无因管理行为客观上应按有利于被管理人的方式管理事务,未尽此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要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是管理人的赔偿义务通常只负重大过失赔偿责任。
管理人基于故意、重大过失而致使被管理人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基于一般过失应当免除、减轻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