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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05 07:05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