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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02 08:47 回复
《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