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有哪些

精*秒 重庆-梁平 刑事辩护 2020-07-29 12:02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9 12:07 回复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