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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02 09:28 回复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第三百八十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