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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05 09:39 回复
消费者受损害后,经与经营者协商不成,可选择向行政部门(一般是向工商所)申诉,直接向经营者的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行政执法部门出示证据,陈述自己受害经过,提出赔偿要求,希望有关部门在调查了解弄清事实基础上,依法作出赔偿等决定。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