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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陆*n 云南-曲靖 公司法务 2020-07-0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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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2 11:34 回复

    一方面,手机QQ聊天也是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定形式。

    《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分别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里的数据电文,包含通讯网络在内的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鉴于通过手机QQ,同样能实现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之目的,决定了其当属“数据电文”的范畴。

    另一方面,QQ内容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

    当事人代表公司通过QQ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要求,表示在支付6万元定金后,即能供货,是一种要约,,不但属于承诺,也是一种反要约,另一方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定金,是对其反要约的承诺。至此,双方之间已经完成了从要约到承诺的明确意思表示,合同已告成立。

    再一方面,因为《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分别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固执己见,公司可按该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处理,即“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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