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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有哪些特点

A*A 台湾-花莲 刑事辩护 2020-07-31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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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31 19:43 回复

    1、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可不予关押的犯罪分子。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犯罪尚不够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剥夺自由的刑罚,

    但又需要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给予一定惩罚的,可以判处管制。

    2、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人身自由,只是限制其一定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既可以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也可以不脱离自己的劳动岗位或工作单位,除了必须遵守某些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在行动上仍然是自由的。

    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虽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他的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要受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社会的监督。

    4、管制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由公安机关执行,

    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对他人决定或执行管制。非法管制他人是一种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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