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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罪和组织卖淫罪的区别 

太*辣 山东-滨州 刑事辩护 2020-08-0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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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1 15:09 回复

    (1)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卖淫罪侵犯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强迫卖淫罪除侵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外,还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实施行为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的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的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不违背受害人意志;

    而本罪是采用强迫手段,违背卖淫者的意志。

    (3)故意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组织多人的故意;而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则具有强迫的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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