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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8-02 07:17 回复
现实生活中,在许多商店里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标语:偷一罚十与假一罚十。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经营者以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的偷一罚十的格式条款显然是加重对方责任,显失公平。
可认定为无效的条款。偷一罚十这类加重对方责任的告示无效,假一赔十这种加重自己责任的告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