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2 08:40 回复
1、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人拒绝辩护,只能拒绝一次,拒绝指定的辩护人的,需要正当理由,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必须有辩护律师。
2、一般案件,可以拒绝两次辩护,拒绝两次后,自行辩护。
被告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
本人及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2、具有盲、聋、哑等生理缺陷的被告人。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5、未成年人。
6、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中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