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法律顾问团
2020-08-02 07:09 回复
(1)行为对象不同。
前罪的行为对象是危险废物;而后者是危险品。
(2)发生的场合不同。
前罪是在排放、处理废物过程中发生的;后者是在危险品的生产、使用、运输管理过程中发生的。
(3)侵犯的客体不同。
前罪侵犯的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而后者侵犯的是社会公共安全。
(4)主体范围不同,前罪可由单位构成,后者只能由自然人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