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2 08:50 回复
所谓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证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义务的能力。
所谓拒不履行,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判决、 裁定中所确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