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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05 08:24 回复
《物业管理条例》第56条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因此,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负有对小区的公共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的管理义务。
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采用过错推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