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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抽奖券未承兑可以构成盗窃罪吗

天*林 黑龙江-鹤岗 刑事辩护 2020-08-03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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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3 07:50 回复

    其实,盗窃抽奖券,如果数额达到立案金额的话,是可以构成盗窃罪的。具体而言,盗窃抽奖券的行为满足了以下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1、盗窃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人盗窃抽奖券,是想要将抽奖券占为己有,即使还没承兑,但是其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已经达到,是否承兑或是否中奖,不是盗窃罪构成的要件。

    2、盗窃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行为人采取了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抽奖券非法占有,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等。

    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数额较大是指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

    只要达到以上标准,便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标准。而抽奖券价值的认定,要根据其附着的商品的价值等具体来确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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