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当事男生委托律师受采访录音曝光。
律师在录音中提到两个问题,第一,被打男子有旧伤,但公安为何不看病历?第二,当时监控竟然没了。关于这两个问题真的不得不令人深思,因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条明确说明,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对于被打男子受伤来讲将,旧伤位置与新伤做比对鉴定以确定其所受伤与胡某某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查清事实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至于监控,现在公安机关一般要求公共场所监控需要储存一至二个月,但假如监控真的被覆盖,反而应当属于无法确定胡某有加害行为的情节,而不应成为推定故意伤害的因素,本案让我们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