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损害后果,即因人格权益等有关民事权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二、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三、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侵权人主观上有故意和过失。
从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可知,其是对行为人的侵害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失的抚慰,属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既然精神损害赔偿归属侵权责任范畴,那么,其成立的前提即是侵害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也即该行为应具有违法性。这里的违法既包括形式的违法侵害(不法)及实质的违法侵害(不当)。违背善良风俗较诸“侵害他人权利”更具有不法内容,可称之为加重的违法性。虽然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一般都具有违法性,但不排除特定情形下的某些侵害行为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学理上将之统称为违法阻却行为。所谓违法阻却行为是指表面具有违法性,但基于行为本身的正当性、合理性,法律特别规定其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违法阻却行为虽然造成侵害后果,但基于其不具有违法性,故不成立侵权行为,自然也就无承担侵权责任可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