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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冲突时效力最高吗

其他 2021-02-07 15:17 标签: 留置 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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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设立质权或者抵押权,后成立质权时,顺位规则留置权优先于质权、抵押权。先成立留置权,后设立质权或者抵押权时,此时若动产所有人以自己的名义再设立质权、抵押权,则先成立的留置权优先于后成立的抵押权、质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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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伟夫律师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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